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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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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笔
一直想写一部关于五代十国的小说,但一直都没有写,曾经构思过一本穿越小说,仿酒徒大大的《指南录》,主角穿越到五代十国,以燕云十六州为基础,建立了一个仿现代的国家,从而改变了中国整个历史走向,但一直都没有动笔。因为,虚构的历史终究是虚构的,在所有的小说平台上,这种改变历史的穿越实在太多太多,我未必能写得比他们好。
历史一路走下来,已经无法改变,既然都已经发生的事,想要改变也是徒然,况且这种改变,就一定有好的结果吗?
另外一方面,如果只是想满足小读者的歪歪与自我,玄幻体裁比之有更大的优势,想一想,从一个无名小卒,废柴猪脚到万民景仰,天上地下,唯我独尊的天下至尊,这种身份的变化,岂不是更让人心潮澎湃,豪意顿生?
可是有什么用?我们从中得到了什么?
很少很少吧,恐怕只有目空一切的自大,还有不切实际的自卑。那只是一剂让精神麻痹一时的麻醉剂,醒来之后,世界还是世界。
我不希望我的读者因为读着我写的废柴小说真的变成一个个废柴。
所以,我开始构思这部武侠小说,我想,最低限度,读者总能知道五代十国中有一个后唐,有一个后晋,有一个后汉,后一个后周(后粱没怎么涉及,就不说了)。南边有一个国家叫南唐,再南边还有一个国家叫吴越,北面有一头猛兽叫辽国,辽国开始不叫辽国,叫契丹。后晋出了一个大汉奸,叫石敬瑭,他把现在的北京地区割让给了契丹,失去了燕云十六州的中原逐渐走向内敛;契丹有个了不起的皇帝叫耶律德光,他灭掉了后唐,又灭掉了后晋,后来死在了杀胡林(未必是如小说中所写被人刺杀)……
如是种种,通过一本小说写出来,可能更能让人记住,我记得我小时候就是看了梁羽生老先生的小说《萍踪侠影》才知道原来朱元璋曾跟一个叫张士诚的家伙争夺过天下,知道元朝被灭了后,有一个强大的部族叫瓦剌,这个瓦剌厉害得狠,直攻到了北京城下,当时的明朝皇帝莫名其妙打了大败仗,那个大败仗叫土木堡之变。危难之际有一个了不起的大英雄挺身而出,这个英雄叫于谦……
金庸大侠的小说就更不用说了。
我想写这样的小说,老少皆宜,至少能普及历史知识,不用再争论孙悟空的武力在《西游记》究竟排第几。
好吧,不多说了,请随李风云一起去领略五代十国那一段群雄四起的年代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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楔子
俺曾见,金陵玉树莺声晓,秦淮水榭花开早;谁知道,容易冰消!
眼看他起朱楼,眼看他宴宾客,眼看他楼塌了。
这青苔碧瓦堆,俺曾睡过风流觉,把五十年兴亡看饱。
那乌衣巷,不姓王;
莫愁湖,鬼夜哭;
凤凰台,栖枭鸟!
残山梦最真,旧境丢难掉。
不信这舆图换稿,诌一套“哀江南”,放悲声唱到老。(注1)
后唐清泰三年(注2),闰十一月二十六日,塞外凛冽的北风席卷中原,洛阳城中火光冲天,五万契丹铁骑簇拥着河东节度使石敬瑭(注3)越过了千年古都厚重的城墙,嚎叫着扑向洛阳城中。
鲜血从密布着的大唐士卒、百姓的尸体下缓缓流出,如一道道溪水,在坑洼处汇积起来,混和着飘落的尘烬,冻成一大片一大片鳞皮般诡异的红色冰面,在熊熊的火光中,散发出妖艳的寒光。
女人的尖叫、孩童的哭嚎、将死者的咒骂充斥在洛阳城中街头巷尾的空中,那漫天的余烬,更像是一团团集聚无数怨魂的死气,令人窒息。
“轰隆隆”,昔日巍峨的玄武楼终于经受不住火蛇的舔噬,垮塌下来,腾起蘑菇般一大团尘埃,遮天蔽地,埋葬了后唐最后一个皇帝李从珂(注4),也埋葬了这位末世皇帝癫疯尖利的狂笑,又如一只巨大的鬼魂,冲天而起,游荡在古都的上空。
玄武楼边的高台之上,一员武将手扶厚重的刀柄,猩红的披风被北风吹得“呼呼”作响。
望着玄武楼的废墟,望着映红天空的满城烟火,那武将的脸色阴晴变幻,在熊熊火光映照下明灭不定,几许寒芒在深邃的眼眸中时展时缩。
抖了抖堆积在铠甲上的灰烬,那武将心中一阵孤寂,隐隐中那丝悔意,那种如影附形的负疚与屈辱却总是难以挣脱,沉重的铠甲如同枷锁般,锁得他透不过气来。
那武将猛地拔出宝刀,虚劈向烟雾弥漫的苍穹,大声吼道:
“老子赢了,哪还有什么对不对错不错?青史怎么写,还不是由我石敬瑭说了算?”
注1:取自孔尚任《桃花扇》的《哀江南》。
注2:后唐清泰三年,即公元936年。
注3:石敬瑭,后晋的开国皇帝,后唐明宗李嗣源的女婿,借契丹兵打败了后唐末帝李从珂,后向契丹称臣,接受契丹的册封,并将燕云十六州割让给契丹,认年纪比他小的契丹皇帝耶律德光为父。(卖国求荣和认贼作父这两个词好像是为他量身定做的,一点都不冤枉他。)
注4:李从珂,后唐末帝,唐明宗皇帝李嗣源的养子,凤翔兵变从李嗣源的儿子李从厚手中夺得皇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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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清平镇上多匪类
清平镇是太恒山中的一座平常的小镇,在太恒山中,这样的小镇有不少,所有的小镇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,那就是穷。穷得连北方的契丹人都不愿意跋山涉水来这里打谷草,穷得连中原的朝廷也没有人愿意来这里当县令。
当然,也可能是因为另外一个原因,这里的山民太凶悍,为了一文钱,他们可以跟任何人动刀子,很显然,无论是抢劫还是收税都变成一件很头疼得事,在这里,官府只是摆设。
清平镇上有句话:“天大地大拳头最大。”拳头就是道理,谁的拳头硬,谁便有道理。这也难怪,清平镇上不是逃犯,便是山匪,好人不会来这里,来这里的没有好人。
李风云不是好人,至少他自己这么认为,在清平镇,“好人”是句骂人的话,含义非常丰富:没用、孬种、白痴、软蛋、脑袋被驴踢了……具体什么意思,要由语境而定,所以,在清平镇,如果被人称为“好人”,千万别高兴,这意味着将会有很糟糕的事情会发生,清平镇外的山沟里,经常会看到被野狼啃得七零八落的残碎尸体,那就是做“好人”的下场。
所以,李风云认为他绝对绝对不是个好人,而此刻在他面前,却有一个好人正牵着马不怀好意地朝他走来。
“干什么?”李风云恶狠狠道,摆出一副他认为最唬人的架势,紧盯着来者。
“小兄弟,”莫轻言也用他认为最和蔼的笑容说道,“莫紧张,我不是坏人。”
李风云轻吁了口气,紧握柴刀的手松了松,既然不是坏人,那自然是好人,李风云很奇怪,在清平镇居然还有人自认为是好人的,活得不耐烦了么?不过这人的模样,长得实在让人有些不太放心,不笑还能看看,笑起来更加惨不忍睹,让人有一种想吐的感觉。
“我是京城大理寺(注1)的捕快,这次专门来捉拿要犯!”莫轻言拔了拔胸脯,从怀中掏出一张告示,指着告示中的画像问道,“这个人你见过么?如果你能提供这人准确的消息,有五百文钱的赏钱,个个都是实打实的肉好,绝对不是那些劣质的小钱和铁钱!当然,要抓到才行!”
“这么贵呀!”李风云心中一阵火热,五百枚肉好呀,在清平镇算是一笔不小的财富,他砍一天的柴火,也只能挣到二三十文铁钱,换成肉好,最多也只有四五枚,够他干上四个月的,有了这笔钱,他就可以买一把精良的斧头,再不用腰间这把怎么磨都磨不锋利的破烂柴刀砍柴,有了好的斧头,以后就可以挣更多钱,就能娶上赵四家的二妞,那姑娘,身子壮,胸大屁股大,奶水足好生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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