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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       大漠孤烟

    漠漠黄沙,骄阳似火。这正是李唐帝国瓜州的戈壁滩上最炎热的季节,五月里的某一天的中午时候。 大地都好似喘不过气来,在这万里无垠的大沙漠上,一切都好似静止了,看不到什么有生命的东西,只偶尔可以看见沙石堆中绽出的几根野草。

    可是就连这沙漠中生命力最坚韧的野草,也已经枯萎焦黄,纵有风来,它也不会迎风起舞了。 没有静止的只有流沙。一阵狂风过后,流沙四散,俨若惊涛。沙跟着风移走,就像水在地面上流过一样。

    风沙起处,阳光也染成了一片黄。黄沙漫天的迷离烟雾之中,略略带着一些淡紫的轻蓝色,使人远远望去,总好像那遥远的地方是一个浩瀚的美丽的海洋一样。可是任是眼睛再好的人,也看不清楚哪儿是天地相接的地方!这真是天地间罕有的奇观,只有在大戈壁才能见着的奇景。

    在这万里无垠的大沙漠上,当真是一切都静止了吗?在这五月里的中午时候。 不,这只是往常的情形,但今天却有例外。 除了流沙之外,还有一个人。他是一个约莫十八九岁的俊朗少年,骑着一匹马,正在瓜州的戈壁滩上冒着风沙前行。

    这少年从来没有过在沙漠旅行的经验,此际他正震惊于眼前的奇景,心里想道:“前人形容‘瀚海’(沙漠)的流沙说是:‘积河成旱,状如惊涛。遇风则流,乍聚乍散。’形容得真是一点不错。”

    这少年人是从江南来的,他曾经为了这次深入漠北的万里壮游做过一些准备功夫,读过一些有关沙漠的游记,学过突厥和回鹘的语言。看过许多有关突厥和回鹘各个部落的风土人情的记述。但如今身历其境,他只觉得书上所描写的远不及他所见到的十一,是如此的雄奇而又如此的令人怵目惊心!

    这少年只是震惊于眼前的奇景,却无心欣赏这眼前的奇景,在这样炎热的阳光底下,他的整个身体就像一块块要溶化的羊脂,他骑的一匹千中选一的西域良驹,也在口吐白沫,几乎走不动了。

    而且更要命的是,他所带的干粮和食水也快要用完了。 这少年在黄沙漫天之中,吸了一口热风,只觉身体就似要着火焚烧似的,十分难受。他想喝一口水,一看水壶里的水,已是只剩下薄薄的一圈了。这个大沙漠不知何时方能走出,他苦笑一声,只好又把壶盖盖上。

    这少年苦笑一声,心里想道:“人生际遇之奇,往往出人意外。我以为是要到关中去的,谁知却到了漠北来!” 原来这少年姓李名清玹,字伯玉,赵郡李氏远房旁支子弟,随父亲李静之客居苏州。赵郡李氏乃是天下有名的名门望族,李清玹是当时官居御史大夫李栖筠的族侄。

    这次他到瓜州来,乃是奉了母命来寻访他舅父的。 李清玹的舅父郑裕是荥阳郑氏旁支子弟,安史之乱时,时任扶风郡司马的郑裕被乱兵胁迫,不知所踪。七岁那年,李清玹有了一个奇遇。

    他舅父童年时代的一个好友在青城派学习击剑之术,此时已经成为一个名满江湖的大侠,回到故乡,访寻旧友,得知郑裕的不幸遭遇,不胜叹息。他见李清玹聪明伶俐,遂收了这个故人之甥做了他的第二个弟子。

    匆匆十载之后,李清玹已是学成出师,他的父亲李静之也在三年前不幸病逝,他准备待明年初春,便即游历江南。居家数年之中,他与江湖侠士也常有来往。到了今年春天,有一个当年与他舅父同被俘往西域的同乡逃了回来,据说他在四五年前沙洲附近见过他的舅父,后来就不知消息了。

    李清玹的母亲郑隐娘年纪已老,在丈夫李静之去世之后,欲加思念胞兄郑裕,因此就要李清玹到沙洲寻找舅父。她怎想得到李清玹尚未得知父亲的下落,就已被困在这沙漠之中。

    李清玹咬了咬牙,咽了咽口水,稍稍润湿那快要冒烟的喉咙,极力忍受着口渴的焦渴, 此里想道:“只要我还有一口气在,我就得继续前行!”好在这时狂风已过,流沙渐渐静止,虽然仍是骄阳似火,大地则已恢复晴明,呼吸也没有那么艰难了。

    李清玹簇马缓缓而行,只盼在这沙漠上出现奇迹,发现绿洲。不料绿洲未曾发现,却先发现了一堆白骨。那是在狂风“搬开”了一个沙丘之后,所暴露出来的一堆白骨。

    因为它是埋在沙丘下面的,还未曾给狂风吹得东零西散,排列得虽然凌乱无章,大体还可以看得出是两具尸体。两个破碎了的头颅上还覆盖着浓密的黑发。看来这两具尸体生前应该是中年汉子。而且是死了还没多久的,所以头发都未脱落。

    李清玹想了一想,便明白其中缘故。沙漠中的兀鹰是喜食腐肉的,这两个人一死,身上的皮肉便已给兀鹰啄食尽了。 李清玹不禁毛骨悚然,知道只要自己一个支撑不住,倒了下来,便将变成这样的一堆白骨!

    李清玹正自触目惊心,忽听得极为刺耳的“嘎嘎”叫声,抬头一看,头顶覆盖着一片“黑云”,却原来是一只硕大无比的兀鹰,两只翅膀张开来足有一丈多长!

    他刚刚看到被兀鹰啄尽皮肉的白骨,这只食人的兀鹰就来到了!李清玹怒道:“好呀,我是活人,难道你也敢食我?”只见那只兀鹰从他头顶掠过,向他前面的一个沙丘俯冲下去。

    李清玹眼光一瞥,已经发现那里有一个人脸朝下的俯卧在流沙之上,不知是死人还是活人。但四肢无缺,纵是死人,至少也是一具完整的尸体。李清玹这才知道,兀鹰是要去啄食那个人的。

    李清玹大怒,张弓搭箭,“嗖”的一箭就射过去。弓如霹雳,箭似流星,恰好在那兀鹰的巨爪将要抓着那人之时,射个正着! 李清玹虽然甚为疲累,毕竟是个具有内家真力的武功高手,在整个李唐帝国的江湖之中,也是个颇有声名的一流高手,这一箭的劲道非比寻常,那只磨盘大的兀鹰吃了他这一箭,痛得难当,不敢停留,带着箭就飞走了。

    李清玹跳下马来,过去察看,把那人翻转过来,只见头部血肉模糊,早已死了!李清玹叹了口气,心道:“费了偌大气力,不料救的却是个死人。想必这人一死,就遇上风沙将他掩埋,幸免做了兀鹰口中的食物。

    但这人是什么人呢?”这人的腰间悬有一个草囊,李清玹心里想道:“我且看看他有什么遗物,要是能够弄清楚他的身份,知道他是哪里人氏,将来回去给他的家人报个讯也好。”

    于是便搜查这人的草囊。 李清玹把袋子里的东西拿出来一看,不觉大吃一惊。原来囊中有三支金镖、一本武功秘笈和一个鹅蛋大小的珠子,珠子泛着淡淡光泽,通体淡金之色。

    他仔细一看,这册子之上,赫然写着:太乙剑法,太乙剑法在江湖上也算是一门上等剑术法门。随后李清玹又仔细看了看手上黄金所打的飞镖,在江湖上极为少见,镖的形状也很奇怪,那是尖端开叉的蛇形的飞镖。

    但这还不足以令李清玹吃惊,使得他吃惊的是:这三支金镖拿到手中,便闻到一股腥味。李清玹立即知道,这是毒镖!毒镖也还不足为奇,但再仔细看时,镖身上还刻有图案的,这一特殊的标志可使得李清玹大吃一惊了。

    镖上刻着的是飞燕形图案,具体而微,振翅而飞,十分生动。李清玹心中闪过了三个字:“飞燕镖”! 飞燕镖的主人是个江湖上鼎鼎有名的独脚大盗,名叫阎无病,人称“催命判官”!

    单单看他的姓名绰号,可能会以为他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,其实他平生杀人虽多,却并非滥杀无辜,他杀的多是朝廷的贪官污吏,尤其喜欢杀残害百姓的朝廷带兵的军将。

    某一年他曾在河东道的七个中小城市,杀了安禄山手下的三十六名军将,其中有十二名还是游击将军和昭武校尉级别的中高级军将。河东节度使的官府中人闻其名而丧胆,他本来另有名字的,因他姓阎,在那年连杀七城的军校之后,就有人叫他做“赛阎罗”。

    从此他也自称赛阎罗了,当时他并曾有豪语说:“多蒙江湖上的朋友给我取了新名号,我必定不负朋友的期望,要屠它几百个胡虏将校方算称心。”至于“催命判官”则是安禄山手下的武士给他所起的绰号。

    李清玹不知他究竟屠了多少残暴的胡虏将校,不过想来总还不满两百之数,如今却已埋骨沙丘!李清玹对阎无病只是闻其名而未见过面的,不过他曾听师父详细说过其人其事,还特别提到阎无病所用的独门暗器——飞燕镖。

    这是分量最重而又见血封喉的毒镖,只要给他打着一镖,武功多好,也是必死无疑。当年他杀七城的三十六名胡虏军官,其中二十八名便是丧在他这毒龙镖之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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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 刀光剑影

    李清玹手中拿着飞燕镖,大惊之后,心里想道:“这一定是阎无病无疑了,他已是超一流巅峰境界高手,却是谁有那么大的本领把他杀死的?难道是宗师境高手所杀!”

    心念未已,忽听得“嗖”的一声,一支响箭,已是向他射来! 这支响箭来得急劲之极,李清玹刚听得“呜”的一声响,利箭已是劈胸射到。李清玹正在低头看那飞燕镖,做梦也想不到在这杳无人烟的戈壁之上突遭暗算,冷不及防,几乎给那枝箭射着。

    李清玹一个“鹞子翻身”就在浮沙上躲了过去,发箭的人哈哈大笑,说时迟,那时快,第二支、第三支响箭又相继射来。

    响箭本来含有警告的意思在内。江湖上的习惯,敢于使用响箭的人一定是自信武功了得,远胜对方,所以才用响箭,叫对方有所提防。而且第一支响箭,通常也不会是射向对方要害的。

    可是这个人的响箭来得快如闪电,而且接连三支,都是向着李清玹的要害之处射来,这就失掉了“警告”的意义,这个人分明是要取他的性命,却又故作豪迈,使用响箭,显得他“不是”暗算。

    李清玹大怒,一个“鲤鱼打挺”翻起身来,此时他已有了准备,对方的连珠箭虽然来得仍是十分急劲,他已是可以从容应付了。他翻起身来,正好迎着了那两枝箭,当下提弓一拨,叮铛两声,两支响箭落在地上。

    李清玹抬头一看,只见来了两骑快马,骑在马上的,一个是粗眉大眼的吐蕃武士,一个是面肉横生、披着大红袈裟的喇嘛。

    那粗眉大眼的武士怔了一怔,随即又纵声笑道:“好小子,倒有几分本事。你是来给阎无病收尸的吗?不用费事了,我送你到黄泉去与阎无病相会吧!”

    那喇嘛道:“先问问他是什么人?” 武土说道:“这小子来给阎无病收尸,又是汉人,不用问准是阎无病的手下。”一面说话,一面跳下马来,向李清玹扑去。

    武学高手在沙漠上和敌人交手,地战要比马战有利得多,因为沙漠不比平地,说不定会踏着浮沙,人和马的重量总在二百斤开外,踏着浮沙坐骑就会失陷。

    一个人就轻得多,而且可以施展轻功,所以这个吐蕃武士舍弃坐骑,轻身来斗李清玹。 李清玹敬佩阎无病是个好汉,心里想道:“杀阎无病的一定不是好人,斗不过也要和他们一斗。”

    待那吐蕃武士来到三丈之内,李清玹陡地一声大喝:“来而不往非礼也!”手中的三支飞燕镖一齐打出!

    李清玹一来是因为这个武士的手段太过狠辣;二来对方能够杀阎无病,至少也是一流巅峰高手,若然不下辣手,只怕自己性命难保。是以他迫不得已,才使用刚刚到手的飞燕镖。

    这名吐蕃武士欺身疾扑,也并非对敌人毫无防备的。但一来因为他是吐蕃帝国国主赤松德赞帐下有数的一流巅峰高手,艺高胆大,李清玹不过是十七八岁的少年,他虽有防备,也还不怎样把李清玹放在眼内;二来他并不知道李清玹已经取得了阎无病的飞燕镖,而这毒镖乃是见血封喉,毒性最厉害的暗器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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